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

宏福苑大火首場聽證會 第二場聽證會

首場聽證會

AI 創圖

開案陳詞提到:
火源為煙頭,棚架上及懷疑為火源的光井平台留有大量煙頭
居民已多次就工地吸煙向有關方面投訴,但未得到正視
而火災發生時幾乎全部消防設施,基於人為因素「徹底失效」。

多項人為疏失:
1. 7座大廈的火警警報系統被關閉;
2. 樓梯和走廊的窗戶被拆除,雖方便工人行走,卻成為濃煙蔓延的通道,導致居民被困
3. 消防栓和系統被關閉長達數月,遠超法例規定的14天上限
4. 工地使用棚架及發泡海綿物料
5. 工地吸煙問題嚴重,景觀平台發現大量煙頭,居民多次投訴卻未獲正視。

起火點位
宏昌閣104和105號單位外側、俗稱「光井」的底部平台
起火原因
最有可能是有人遺留煙頭,點燃了光井底部及平台上的可燃物。現場挖掘後,發現了大量被燒毀的紙箱殘骸、垃圾如手套、膠瓶、飲料罐、匙羹等,他指出,光井內似乎有人吸煙的證據,推測火源與煙頭有關,並燃著了附近的紙箱。
從相中可見,有1名工人在火災當日的下午2時43分在宏昌閣頂樓上食煙。

重點調查火災的傷亡原因:
會上展示兩張照片,包括宏昌閣105和103室的照片,前者的大廳嚴重損毀,後者則近乎完好無損,引起現場人士嘩然。

999緊急電話求助的流程有改善空間:
從宏昌閣2701室撥出的通話中,求助者慌張表示現場「很大煙」,並稱單位內有「兩個老人家」。求助者多次重複情況緊急。接線人員詢問「你要警察定救護車」
宏泰閣2307室的住戶致電消防處。電話接通後,求助者至少等待了1分鐘仍無人接聽。雖然電話最終被接通,但999接線生向消防員提供了「宏昌閣」的地址信息,再度引起現場人士嘩然。

不排除消防員於31樓墮下身亡
下午3時01分,救援人員抵達現場。離世消防員原定任務是前往宏昌閣2701,但最終進入的是宏泰閣。下午3時30分,離世消防員與指揮中心失去聯絡。下午3時22分,無線電曾傳出他的求救信號,故不排除他在31樓試圖打破窗戶逃生,但最終不幸從高處墮下。

居民多次投訴工人吸煙 惟勞工處16次巡查未發現

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未對屋苑工程實地檢測

棚網續燃10秒不合規 承建商涉隱瞞關鍵片段

房屋局獨立審查組人員提前通知承建商巡查時間,並選擇較方便位置進行視察,此舉令承建商宏業有機可乘,有俗稱「做手腳」嫌疑,例如在提供樣本中作弊。

第二場聽證會

居民投訴發泡膠不阻燃 消防處:不屬職權範圍
時任消防處助理處長書面回覆指,曾派員到場巡查並發現屋苑內有一定數量發泡膠板,但「非不尋常情況(which was not irregularity concerning FSD)」,不屬於消防處管轄範圍,並於同日結束該投訴個案處理。其後宏福苑前業主立案法團副主席麥志雄再向消防處提出投訴,指發泡膠屬「極高風險物料」,並要求消防處協助檢測。消防處再回應稱,該事「不屬消防處職權範圍(issue beyond the ambit of the FSD)」。

可惜當時沒有人投訴「東張西望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