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9月1日星期一

1945年,從「終戰」到「降伏」- 昭和天皇兩份文書裡的「態度轉彎」

1945年的夏末秋初,日本天皇裕仁先後發了兩份「重磅文告」——8月15日的《終戰詔書》和9月2日的《降伏文書》。這兩份東西看似都是「認輸」,但細品下來,簡直像同一人在不同場合的「說話藝術」,立場和法律上的差別能笑出鷄毛,也藏著大玄機。
 
先看「立場」:從「委屈退場」到「認賬簽字」
 
8月的《終戰詔書》,說白了是天皇對國民的「安撫電台」,全程彆扭得像不願認輸的孩子。核心態度就一個:「皇軍不是打輸了,是為了不讓老百姓遭罪,才『不得已停下』」。
 
- 通篇沒提「投降」二字,只說「終止戰爭」,甚至還暗指是「為保衛東亞而戰」,暗示自己「初衷是好的」;
- 對天皇的「神聖地位」隻字未改,依舊用「朕」的口吻擺架子,仿佛不是戰敗者,而是「憐憫子民的君主」;
- 對侵略歷史更是「選擇性失憶」,連對中國、東南亞的戰爭責任都沒提,簡直像在說「這場遊戲我先不玩了,不是輸了」。

 
而9月的《降伏文書》,則是面對盟軍的「正式認罰書」,態度驟然「低調」。這回再也裝不了了,因為對象從「自家子民」變成了手握勝利權的盟軍,立場直接從「君主」切換到「戰敗國代表」:
 
- 明確寫著「接受《波茨坦公告》」,等於承認自己「戰敗投降」,沒了半點含糊;
- 不僅認了「日本及其屬地軍隊完全解除武裝」,還答應「盟軍占領日本」,相當於把家門鑰匙交了出去;
- 最關鍵的是,間接認了戰爭責任——雖然沒直接罵自己,但接受公告就意味著認可「懲罰戰犯」等條款,等於「默認」了之前的錯。
 
再看「法律」:從「內部通知」到「國際合同」
 
這兩份文書的「法律效力」,分野上得比「朋友圈隨便說」和「法院簽字畫押」還大。
 
《終戰詔書》本質是「天皇對國民的內部講話」,沒任何國際法律效力。它既不是和盟軍簽的協議,也沒經過任何國際認可,更像是日本政府「穩定國內秩序的工具」——畢竟當時不少軍人還想「玉碎」,天皇得先安撫住自家兵,再談後續。
 
但《降伏文書》是「國際法律文件」,相當於日本和盟軍簽的「投降合同」:
 
1. 簽字方是日本政府代表(外相重光葵等)和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,是雙方認可的「法律行為」;
2. 內容明確了日本的戰敗義務,比如軍隊解散、戰犯懲罰、放棄殖民地等,這些都是「有約束力的條款」;
3. 這份文書直接確立了戰後日本的地位——從「侵略國」變成「被占領國」,連天皇的權力都被這份文件間接「剝奪」。

總結:兩份文書背後的「小算盤」
 
其實天皇這兩步走,打的是「先穩內、再認輸」的算盤。8月先說「終戰」,是怕國內鬧起來;9月簽「降伏」,是不得不面對國際現實。從「不說投降的終戰」到「低頭認輸的降伏」,看似態度轉彎,實則是戰敗國在「面子」和「現實」之間的無奈妥協——只不過一份是給日本人看的「面子工程」,一份是給全世界看的「認錯保書」罷了。
 
如今再看這兩份文書,倒也能明白:戰爭輸了就是輸了,「說話藝術」再高明,也瞞不過法律和歷史的算盤。

時至今日,日本仍要在教育上說謊,在國際舞台上扮作二戰的受害者,行為令人髮指。

這張照片所記錄是發生於1945年9月9日南京的重要歷史事件:中國戰區受降儀式。照片中,日本中國派遣軍參謀長小林淺三郎(不是岡村寧次)正向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呈遞《降書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