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23日星期六上午10時,兩工人進入地底工作,地面並無同事照應,家屬至晚上發覺兩人遲遲未歸,致電工程人員查究。
9月24日星期日清晨,人員爆開上鎖的管道出口,終發現兩名失蹤工人。據悉,氣體探測器顯示地底有硫化氫積聚。亞發轉載媒體報道有關法例上的要求:
地下管道工作工人:
- 要有認可的「核准工人課程」資格,
- 工作前要有一名合資格人士對現場環境進行風險評估,包括火警爆炸、中暑、危害氣體、水浸遇溺及流動固體五大方面危害,
- 要加通風,
- 要氣體測試。
工友進入地下管道有4大要求:
- 要佩戴認可呼吸器材如氧氣樽;
- 要繫有安全帶,帶的另一端連接至管道外圍;
- 外圍要有一名工友監察整個工序;
- 要佩戴警報器,只要超過20秒不動便會發出本人或附近工友可聽到的蜂鳴聲,超過30秒不動便會進一步發出超過90分貝的蜂鳴,以確認工人人身安全。
亞發的總結和分享:
- 估計現今已社會已忘記什麼是「密閉空間」,亞發初入職工程行業,對「密閉空間」的認知是危機極高的地方,沒有機械性通風絕不進入。
- 所謂「密閉空間」,不止是今次媒體所說的地底或管道,而是指氣體不流通的地方。有可能是行人隧道,升降機,戲院,地下停車場,甚至是港鐵車站和地下商場。想像一下,若某停車場停電,或者抽風不足,時間一長,有害氣體就會積聚,做成意外。
- 再要提一提,以這次意外地點為例,入口處必要必要必要有大型警告牌,以「雞乸」字型,警告不可進入。而入口必要必要必要由物業持有人上鎖,只有認可人士在呈上認可申請文件,才可交付第三方。
- 很可惜,大多數的人都很健忘。
後記,有人指出無證據顯示承建商依法做事,亞發想補充的是,物業持有人或其下之管理人,才是法例上第一身必要依法做事的單位,該地方是否密閉,是該業主最先得知,然而才建立機制管理,例如進出或運作措施手續。例如一地下密室的建成,首先知悉其為密閉者,乃業主或其下的設計師或物管處,而非某人例如未經訓練之人如路過者或行人,不可妄想人人皆知該處為密閉空間,而有依法之要求!
再說,所有市民所見或所用的大細渠道,都極可能是密閉空間,但從不見有『危險有毒氣』的標示在提點工友或大眾。再舉一個例子,所有高低壓的電力電表房間,以至開關電制,都必有『危險有電』的標示,以提點大眾人士。相比之下,是否有漏洞之嫌,值得大家參考。
大部份人都係懶得就懶,成本慳得就慳,所以監管很重要.
回覆刪除對,也是問題。
刪除我也會覺得專業建築人士應有能力界定何處新建地方乃是密閉,從而提點業主,加以監控。
很不幸!希望其家人折衷!
回覆刪除希望這種意外可一不可再,安全第一
刪除其實沒有人出事的時候,大家都懶得理,當有事的時候,就只有責怪某人某部門...這個就是社會的弊病,上至高層,下至職工,個個一有事就只得推卸~~~
回覆刪除最傷心就是肇事者的家屬......
最傷心就是肇事者的家屬,正是這樣。
刪除所以工作場所要加強硬件的防護器材,才可以保護工人。只靠人與人的程序性保護,絕非上策,今次媒體都集中報道政府高調控訴判頭或承辦商的法律責任,其實個人覺得並不足夠。由建築設計工程師在設計某空間時,由畫好圖則的一刻,就已經知道該處在日後應會成為密閉空間,設計上不去改變,甚至連標示或說明告事牌也沒有。到物業轉交業主或管業處又不採取行動。到日後有外到此工作就要承辦商的下級工人自己執生,最後就拘捕在下層工作的所謂負責人。實在令我痛心。
是的,平時人人都是懶得就懶、慳得就慳,僱主和工人都不認真按指引去做,一旦出事,就怨社會、怨政府、怨別人。所以,對於會有危險的工作,一定不可以馬虎、不可掉以輕心。
回覆刪除亞發入行時,師父指導工地上有極多隱藏危機,當年欠缺文本紀錄,大多口傳,所以更會提心吊膽工作,場上有人大喝一聲都會大驚離場。現時入工地要考安全綠卡,上堂可以小睡,考試可以重答至合格,考官不敢阻人開工搵食。敢說現今工人安全意識必低落,宣傳單張如日式漫畫,過眼雲煙,毫無價值,潮流興拍片,女主角擔大旗,吸睛之餘,只是水過鴨背。其實責任在於建築設計工程師,該等高深教育且高薪厚職者,在設計某空間時,由畫好圖則的一刻,就已經知道該處在日後應會建成為密閉空間,投資或業主說了算,密閉空間就建成,業主有否掛上「密閉空間」大標示牌?有否上鎖?有否加設警鐘,CCTV,遙測儀器等等? 源頭做不好,要前線普通技術的手作前線工人,管工揹飛。實在令我看不過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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