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次有寫關於「港燈停電報告」的網誌,有留言說不明白停電有獎金的道理。 今篇亞發試下解說。
首先政府對兩電的營運是有監管的,倚靠的就是「管制計劃協議」,主要內容是保障兩電的投資回報,兩電肯投資,就有錢賺,做得好不好,就有獎有罰。現行的「協議」於2017年簽訂,年期為15年左右,將於2033年底屆滿。兩電的准許回報率為8%。意思是指兩電投資$100,可賺取$8,再配合根據兩電表現而制定的獎懲機制。
和表現掛鈎的「獎懲機制」有四項,例子如下(+: 獎勵, -: 及罰款):
1. 供電可靠性 平均服務可用指數(簡稱“ASAI”) 高於或相等於99.9960% : +0.015%
供電可靠性即是量度每年平均停電時間有多久?一般客戶每年停電時間不長,所以1 - 99.9960% = 0.004%, 一年有約52萬分鐘,0.004%即21分鐘左右。每年停電時間不長於21分鐘,有獎。
2. 運作效率 接駁及供電表現指數(簡稱“CSPI”) CSPI相等於100% : +0.01%
運作效率是指替客戶接駁及安裝電表,等於有人申請電力,兩電駁電給客戶,理應是份內事,沒有難度。有獎。
3. 客戶服務 預約項目準時指數(簡稱“API”) 高於或相等於 99.8% : +0.01%
客戶服務是指預約準時,都不難達標。有獎。
4. 恢復供電 平均電網供電復電時間(簡稱“平均GSRT”) 平均GSRT為65分鐘或以下 +0.015%
恢復供電是指停電後的恢復電力所需時間,可以在65分鐘內恢復電力,有獎。在65分鐘以上至70分鐘內恢復供電,准許回報率也可獲加0.01%;在70分鐘以上至80分鐘內,則沒有賞或罰;超過80分鐘則倒扣准許回報率0.01%或0.015%。所以80分鐘才是紅線。留意,計算方法是以所有用戶為基數及累積一年,但並不是指單一事件單一用戶而言。
今次引起討論的就是第四項的「恢復供電時間」,當日港島大停電約48分鐘,港燈能夠在65分鐘內恢復供電,可賺取額外0.015%准許利潤,按去年盈利推算約為550萬元。
亞發對「獎懲機制」的個人看法:運作效率和客戶服務是人為操作,踏實去做要達標不難。至於供電可靠性是指停電時間,感覺在日常,甚至在打風時段,香港都極少停電。而恢復供電時間,以港燈是次錯誤開啟275千伏電源為例﹙人禍?﹚,多區域再加上是大規模影響,都只是花了48分鐘就恢復供電,仍可達標有獎。估計情形要達到「山竹」打大風﹙天災?﹚,才會是復電時間的考驗吧。假設某次颱風襲港令十份之一的客戶停電60分鐘,其實以基數計算,停電時間也只是計作十分之一,即只是6分鐘。
總結一下,兩電繼續投資,就繼續有錢賺,所謂「獎懲機制」,其實只是加減小數點後兩位的百分比,相比8%,不見得有多大影響。至於停電原因,例如誤開線路,光管漏電,以至颱風襲港,是單純因為天災人災,還是管理失當呢?政府憑現行的「管制計劃協議」,其實只是控制了兩電的盈利百份比而己。某部門能夠接受一個以「光管漏電」作為大停電的原因報告,對普羅大眾而言,實在已是一個警號。
閣下的分析很詳細專業,謝謝分享喔 !
回覆刪除多謝留言。我都係有感而發
刪除電力供應對現在城市人真的很重要。
回覆刪除所以係時候要加強監管
刪除利潤同投資掛勾幾乎等於無限資源去買好既設備,做得好是應該.
回覆刪除但投資的地方是否只著眼於「取易不取難」呢。易做就做,難做的就得過且過。政府要加強監管。
刪除此留言已被作者移除。
回覆刪除以我膚淺的理解,係工程人員駁錯電線引致停電,屬於操作失誤,獎得 好 冇理由架.
回覆刪除同意。所以係時候要加強監管,只怕政府部門欠缺真正清楚兩電運作的專家。
刪除當日的大火真嚇人,真辛苦了受影響的市民!
回覆刪除停電影響好大,所以係時候要加強監管
刪除好多市民及立法會議員都覺得「恢復供電時間達標有獎」的制度不可思義;當局也認為要「從長計議」了。
回覆刪除同意。但只怕政府部門欠缺真正清楚兩電運作的專家。比如上次電纜橋事件得報告,實在令人失望,政府部門又無表態
刪除對森伯這些小市民來講,有電費回贈或扣減已經好好...
回覆刪除雖然有時電力故障發生不長時間,但短短幾個鐘都已令市民感到相當不便...城市化的地方,電力是不容有失的...
兩電今次先後發生大事故,感覺並非偶然,是時候做好監察工作,以免日後「愈來愈大單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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